在咨询中发现,许多时候当事人需要的或许只是被看见。能被看见自己的努力,能被看见自己的不容易,能被看见自己的坚持,能被看见自己的困难,能被看见自己的是付出值得的,能被看见自己的那份心等等。
当事人需要的或许只是看见,看见就是深深的理解,一个看见甚至会让当事人感觉一切都是值得的,一个看见可能会让当事人泪流满面。
只是我们通常看不见,我们给不到当事人看见,我们却通常“看透“。我们好像一眼就看透了当事人,我们好像一眼就看透了当事人的努力是无效的,一眼看透了当事人做的事是没有意义的,一眼看透了当事人做的事注定会失败,一眼看透了当事人的错误之所在…
总之,我们拥有一双火眼金睛,我们好像能一眼看透当事人。
这种看透让当事人不厌其烦,甚至愤怒不已,让当事人感觉不被理解,让当事人感觉不被尊重,让当事人感觉被否定,让当事人感觉不再想和他说任何一句话。
当事人需要的是被看见,而非被“看透”!